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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继承母亲遗产 法院判决其舅舅分得遗产六分一

时间:2019-05-16 15:17:12

  近日,思明区法院鼓浪屿法庭就针对一起这样的遗产继承官司作出一审判决,独生女菲菲的母亲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最终,她母亲生前留下的房产,有1/6被分给了她的舅舅。

  据了解,在这个小家庭中,菲菲的妈妈去世后,妈妈的遗产要分给外公一份,接着,外公去世,外公从妈妈那边继承的遗产自然也会部分流到舅舅那边。

  怪事:独生女儿 不能继承全部遗产

  菲菲(化名)今年30岁,她是爸爸妈妈的独生女儿。菲菲妈妈的外婆在思明区拥有一处房产,房产位于思明区,是一处平屋,用地面积88㎡,建筑面积75㎡。

  该房屋原系菲菲妈妈的外婆赵老太太购买的产业。赵老太太于1905年出生,1993年去世。老人去世后,因子孙众多,针对这套房产的分配,子孙们打起了复杂的遗产继承官司。

  赵老太太生前一共生育了两子两女,其中包括菲菲的外婆。赵老太太和菲菲的外婆相继去世后,菲菲的妈妈继承了老太太的一部分遗产。

  后来,菲菲的妈妈也去世了。菲菲是妈妈的独生女儿,但是,妈妈继承的遗产并非全部属于菲菲。令人意外的是,菲菲妈妈的遗产当中,有一部分竟然是属于菲菲舅舅的。

  原来,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独生女菲菲的母亲阿丽去世,菲菲的外公、菲菲的父亲和菲菲每人分得阿丽遗产的1/3。

  2015年,菲菲外公去世,遗产被平均分成了两份,一份给菲菲唯一的舅舅,一份由菲菲代位继承。就外公从菲菲妈妈那里继承的1/3份额而言,菲菲和舅舅各得1/6。

  就这样,在菲菲妈妈继承的遗产当中,菲菲一共分到了3/6,菲菲父亲分到了2/6,而舅舅则分到了1/6。

  判决:孩子舅舅 继承了1/6遗产

  近日,鼓浪屿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菲菲母亲生前留下的房产,有1/6应分给菲菲的舅舅。

  不过,由于赵老太太留下的房产继承人众多,菲菲母亲本身也只继承了老太太的一小部分房产。因此,法院最终将房子判给了老太太的女儿,也就是菲菲外婆的妹妹林女士。不过,林女士应按照菲菲等人继承的房产份额,支付等价的房屋对价款。最后,菲菲分到了10多万元补偿款。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当中,鉴于讼争房产面积不大,各继承人分散各地,不宜实物分割,林女士作为赵老太太的女儿,及唯一参与诉讼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占份额最大,其表示愿对其他享有继承份额的人折价补偿,该意见亦得到了到庭的其他继承人的尊重与认可,因此,法院亦予确认。

  在判决的最后,法官还劝告各位遗产继承人,本案各方本是同根同族的亲人,对于共同的祖业皆有守护之心。父子和而家不败,兄弟和而家不分,若各方能够摒弃前嫌、平息讼争,自会家道兴盛。

  相关案例

  母亲去世,舅舅继承部分房产

  据法官介绍,另一位80后小伙子小毅的经历也和菲菲类似。小毅的母亲吴女士去世后,小毅的外公、外婆、舅舅也直接张口要钱,理由是,吴女士在厦门有套房,他们有继承权。小毅难以接受。不久后,两位老人将小毅告上了法庭,而他们的代理人正是他的舅舅。

  审理过程中,鼓浪屿法庭法官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房子归小毅所有,小毅向两位老人分别支付30万元,共计60万元。

  法官说法

  避免继承纠纷,立遗嘱最有效

  法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依照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官提醒,其实,避免遗产纠纷,只需一份遗嘱。老人可以采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做到“有备无患”。不过,要订立有效遗嘱,应厘清遗产范围,还要指定继承人,明确遗产的归属,并列明各继承人份额。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或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