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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时间:2018-03-05 17:00:15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划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两种类型,具体包括: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实践中如何判断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其中,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向他人借贷债务并且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制的,并且被债权人所明确知道,这种情况夫妻一方借贷的也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达到共同生活,经营为目的而所负之债。比如购置家具、抚养小孩、生病用、娱乐消费。当然,如果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是为了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或者婚后该债务所产生的财产转为共同财产,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因侵权所产生的债务问题上:如果侵权人是夫妻双方而形成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侵权人是夫妻一方而形成的债务,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侵权所产生的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活动,则该债务也认定为共同之债。


    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通常用两个标准来判断债务的性质: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无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虽然夫妻事先或者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就债务问题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时,一般都会区分对内与对外的证明责任:在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债权人只要证明该借款系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在涉及夫妻双方之间债务承担关系时,无论夫妻双方谁做原告,都应由借款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借款系基于夫妻的合意或用于家庭共同生产或生活,如果证据不足,则由其个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