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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哪些情形可以多分财产?

时间:2018-01-05 15:31:31


  离婚明确多分财产的情形有:


  1、隐藏财产的一方。如夫妻有一方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


  2、转移财产的一方。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3、变卖财产的一方。如私自将房屋变卖,但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毁损财产的一方。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的一方。


  6、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这里的过错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婚外性行为等其它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7、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注意:尽管无过错方、获得抚养权一方和女方可以多分财产,但也是在均等分割的基础上酌情多分一些,幅度不会太多。实务中,如女方获得抚养权且男方有过错,女方多分财产的诉求获得支持的几率相对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