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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很多人不知道真相

时间:2019-05-16 15:35:32

  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一时之间大家都在热传,很多父母穷极一生打拼,只为让子女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到最后也希望把最好的留给后代,但之前一条房产继承的消息,刷爆了网络看过的人都大呼意外,事情是这样的。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

  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

  “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

  一位女子虽然身为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的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房子被分的支离破碎,为什么会这样?

  律师分析

  1、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小丽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小丽母亲,1/2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

  2、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小丽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小丽奶奶分得1/6。

  3、小丽奶奶过世后,属于小丽奶奶的1/6本该由小丽爸爸的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小丽大伯和小丽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小丽大伯和小丽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小丽大伯的1/24由小丽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小丽爸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丽现在有5/24。

  4、小丽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小丽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小丽二伯1/48,小丽二娘1/48。

  5、小丽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小丽母亲过世,小丽母亲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小丽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所以小丽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 =7/8。

  辟 谣

  这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案例中,主人公父亲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理论上被分成了很多份额。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不然主人公无法顺利100%继承房产。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

  律师认为,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说到立遗嘱,很多人都会联想到死亡,似乎感觉有点不太吉利,但是如今,随着法制观念的提升,立遗嘱已经不再是老年人的“专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开始提早,为自己立下了遗嘱。

  在我们深圳遗嘱库里,最年轻的委托人才30多岁。

  立遗嘱呈年轻化趋势

  最小仅36岁

  截止到2018年3月20日,深圳遗嘱库已经办理遗嘱登记4172份,其中年龄最大的为97岁,年龄最小的为36岁。

  年龄在60岁以下的有375人,占比9%,60到70岁的1495人,占比35.8%,70到80岁的有1345人,占比32.2%,80岁以上957人,占比23%。深圳办理遗嘱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未婚、离异青年

  热衷立遗嘱

  而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说,立遗嘱的市民主要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大龄单身青年,一种是离异人士。

  深圳遗嘱库:

  超四成为原著居民

  记者了解到,在深圳市遗嘱库中立遗嘱的人中,深圳本地原著居民1912人,占比45.8%,香港居民793人,占比19%,来深建设者1467人,占比35.2%。

  遗嘱内容以房产为主,还包括股权、车辆、保险、遗体捐献遗愿等。